檢送「113年省工高效及碳匯農機補助實施計畫」一份
為保障貴轄農民權益,請加強宣導依期限申請
農事服務機械、省工農業機械、農用無人飛行載具噴藥機、新研發農機、引進省工農機、碳匯農機及汰舊燃油農機換購電動農機等7項補助,本(113)年實施期間如下:
(一)農民申請期間:
1.第一階段 : 3月1日至4月30日止
2.第二階段 : 7月1日至8月31日止
(二)各階段受理截止時,視預算核定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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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省工高效碳及匯農機補助實施計畫▼
1130227(電子公文)_農業部農糧署_「113年省工高效及碳匯農機補助實施計畫」業經核定,請查照辦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