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先進 您好:
環保署欲透過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
其目標與措施簡述如下:
(1) 降低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排放
A. 修正提高公私場所管理之裸露區域防制比率,
B. 及提升三級防制區之物料堆置污染防制設施效率
(2) 降低道路揚塵排放
A. 強化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主要排放源
B. 規範大型堆置場之運輸車輛清洗設施
(3) 賦予公私場所對防制設施設置及操作之監督責任
A. 新增須設置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操作運轉之錄影監視系統規定
本案相關影響業者包含(1) 鋼鐵冶煉業、(2)瀝青拌合業、(3)砂、石採集、(4)土石礦
(5)水泥製造業、 (6)具大型堆置場業者,以及(7)港區部分作業及相關經營管理
且該案恐與未來第二期(113-116年)空氣污染防制方案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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