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這些文件所描述的法規草案僅提供60日評論期,
如有相關問題請聯繫標準檢驗局聯絡人陳儀珍,02-
前述通知文件係標準檢驗局委請中華經濟研究院(WTO及RTA中心)依
- 發出通知之會員為近年我國重要出口國家:中國大陸、美國、歐盟、
日本、韓國、越南、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澳洲、印度、 印尼及墨西哥等13國。 - 通知文件涉及之產品為我國前十大出口產品之一:電機設備及其零件
(第85章)、機械用具及其零件(第84章)、塑膠及其製品(第 39章)、光學儀器及其零件(第90章)、礦物燃料(第27章) 、車輛及其零件(第87章)、有機化學產品(第29章)、鋼鐵( 第72章)、鋼鐵製品(第73章)與銅及其製品(第74章)。 - 通知文件涉及產品占我國出口該國比重或該國占我國該等產品出口比
重超過5%以上。 - 涉及臺灣占全球出口≧ 30%之產品。
標準檢驗局為使我國各界獲得WTO發出有關各會員即將實施的檢驗措施規
資料庫網址為http://db2.wto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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