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04年10月30日
本實施計畫係行政院「消費提振措施」之一,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補助購置小型農機具實施計畫」,旨在推廣小型農機具產品、帶動農民消費,並達擴大內需與活絡經濟之目的。
壹、實施期間
一、申請期間:自中華民國104年11月7日起至105年2月29日止。
二、申領補助期間:自中華民國104年12月1日起至105年3月10日止。
期間屆滿前,如補助款已用罄,主管機關得公告終止補助與提前截止申請期間。
詳情請下載相關表格資訊




https://www.afa.gov.tw/peasant_index.aspx?CatID=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