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展廠商行銷影片播放暨舞台行銷活動參與規範
壹、活動主旨
為提供本次「2018國際農業機械暨資材展」參展廠商更多曝光及行銷推廣之機會,特別於此次活動主舞台設置LED電視牆,供參展廠商播放行銷影片。另主舞台除主辦單位運用時段外,亦開放供廠商現場宣傳。以提升廠商曝光度、促進商機。
貳、參與限制
一、參與廠商須為透過「台灣農機工業同業公會」報名參展之廠商(具農機公會會員資格)
二、影片內容及現場宣傳內容須與活動主題相符,且通過主辦單位審核
參、規範辦法
一、行銷影片:1.影片長度不得超過1分鐘,需含音效及配樂
2.各廠商限提供1支影片
3.檔案須為MP4格式影片,並不得為照片播放模式
4.各廠商之影片統一由主辦單位於非主辦單位使用時段外安排輪流播放,廠商不得
指定播放時段及次數。
5.廠商所提供之影片「檔名」須統一為以下格式 LED播放影片-XX公司-XX秒-聯絡
人-手機號碼
如:LED播放影片-永農整合-10秒-陳佳佑-0988123456
6.廠商須於10月10日前將影片檔案mail到指定信箱,
leochen1999@gmail.com現場不接受臨時增加或更換影片
二、行銷活動:1.每場次舞台行銷推廣活動為20分鐘,不得延長或縮短。參與廠商須自行準備主
持人及相應需求,主辦單位僅提供舞台及音響設施供使用
2.舞台行銷推廣活動內容需不違反相關法令及社會善良風俗,並不得於舞台現場進
行販售,違者將立即斷電並請其即刻結束
3.廠商須事先填寫舞台行銷推廣活動內容表如附件,經審核通過後,由主辦單位安
排活動時段,廠商不得要求指定時段或次數
4.為維護現場安全及秩序,參與廠商之大型機具均不得進入舞台或舞台周邊
5.廠商進行舞台行銷推廣活動時,LED可供廠商播放相關影片,唯其內容亦須經主
辦單位審核後播出。如有 需使用音響設備播放音樂之需求,須以隨身碟或音樂
光碟於活動前30分鐘遞交現場音控人員測試。
三、廠商所提供之行銷影片(含音效配樂等)及現場行銷活動所使用之影像、音樂等須符合著作權及
法規規範,廠商須對其內容負完全責任,如有任何版權或其他糾紛,均與主辦單位無涉。
肆、行銷影片與舞台行銷活動僅為提供參展廠商宣傳使用,最終參與辦法由主辦單位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