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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對於本(111)年底將屆滿之在臺產業或社福移工,雇主申請延長聘僱許可1年
日期:2022-06-13 13:49  點擊:67

您好:

 勞動部公告對於本(111)年底將屆滿之在臺產業或社福移工,雇主可向勞動部申請延長聘僱許可1年

l  轉勞動部通知,以下資訊請會員參考。

l  為減少人員跨境流動,自111630日至同年1231日止,聘僱許可屆滿之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移工,其累計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將屆滿本法第52條規定年限,且剩餘期間不足4個月者,雇主得申請延長聘僱許可。

l  詳細資訊可參考附件勞動部函文並洽該部承辦了解申請規定,謝謝!!
附件下載▼
  
1110531勞動部延長聘可發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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