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產業知識
經濟部公告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
日期:
2025-05-13 14:49
點擊:
29
全國工業總會
一、美國對57個國家課徵對等關稅,
被美國課徵高關稅國家的貨品,可
能流向低關稅國家,
以更換或加標產地標示、重新包裝或簡單加工等
方式轉運美國。
該等貨品倘透過我國轉運至美國規避高關稅,
抑或低價傾銷我國,
都將危害我國產業發展。
為防杜他國產製貨品藉由自由貿易港區違規轉運,維護我國產製貨品
整體利益及貿易秩序,經濟部公告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
應經核准之貨品」,輸往美國之我國產製貨品,
貨品輸出人申報一般
出口報單(報單類別:F5),應檢附「
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
,並應依原有之輸出規定辦理。
檢送旨揭公告及原產地聲明書如附件(如附檔),請查收,謝謝
26703_公告 (1).pdf
26703_公告稿附件_原產地聲明書 (1).pdf
聯繫窗口
全國工業總會 國際處
梁志豪 先生
電話 : 02-2703-3500 分機 154
Fax:02-2754-2895
Email:
chliang@cnfi.org.tw
產品
會員福利
公司
展會
資訊
圖庫
影片
關於網站
|
文字版
|
手機版
|
網頁版
06/16 21:30